12月18日,曹妃甸海事局与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唐山海警局曹妃甸工作站、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曹妃甸办事处正式签署“曹妃甸海上渔商矛盾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备忘录”。签署仪式由曹妃甸海事局吴建潘副局长主持。
签署仪式上,吴建潘副局长首先介绍了《备忘录》签署的背景,回顾了近年来涉海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曹妃甸海事局牵头开展“商渔协同共治示范区”建设情况,他指出,曹妃甸海事局将以《备忘录》签署为契机,继续与各单位携手,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共同打造安全的海上通航环境,助力曹妃甸沿海经济发展。
根据《备忘录》,五家单位将借鉴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商渔共治示范区”建设,通过强化调解在渔商矛盾多元解纷中的作用、健全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联动、拓展诉调对接工作交流机制等3方面10项机制探索建立“渔商矛盾调解中心”。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曹妃甸商渔共治示范区“四区两中心”建设工作迈出坚实一步。各单位表示,将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专业优势,进一步健全解纷制度及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把相关纠纷引导到调解途径解决,实质性发挥“渔商矛盾调解中心”功能,切实做到矛盾化解关口“前置”、政策法规服务“下沉”,推动问题隐患自主解决,坚持把渔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