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连续概要记录》签注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1.《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 2.《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补充规定的通知》 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4)》第xi-1章 4.《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河北海事局 | 责任处(科)室 |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 办件类型 |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监督投诉电话 |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 |
咨询电话 | 0335-5366796/97,5812328 | ||
办理地点、时间 | 河北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西大街76号;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