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3月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401001121 | 谢*明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案
| 谢*明 | 2024年01月2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双龙河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顺达1508轮在方舟船厂附近水域航行,航迹可疑,执法人员要求其靠泊后进行登轮检查,发现该轮在船共四人,分别是王*春(身份证号320622********37350)、郑*武(350128********61413)、谢*明(320622********96832)、陈*(320622********47149)。该船2024年1月25日,由曹妃甸三港池航行至双龙河口锚泊,后于2024年1月29日由双龙河口航行至方舟船厂附近水域。谢*明仅持有内河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未持有健康证明,在船担任水手,存在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 银行缴纳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