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凯发app平台

曹妃甸海事局  2024-03-07 16:25:49

填报部门: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3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040401001121

谢*明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案

 

谢*明


2024年01月2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双龙河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顺达1508轮在方舟船厂附近水域航行,航迹可疑,执法人员要求其靠泊后进行登轮检查,发现该轮在船共四人,分别是王*春(身份证号320622********37350)、郑*武(350128********61413)、谢*明(320622********96832)、陈*(320622********47149)。该船2024年1月25日,由曹妃甸三港池航行至双龙河口锚泊,后于2024年1月29日由双龙河口航行至方舟船厂附近水域。谢*明仅持有内河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未持有健康证明,在船担任水手,存在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银行缴纳 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4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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