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2月2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3-1-1
| “南鑫1”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浙江南鑫海运有限公司 | 伍** | 2025年1月20日1600时,曹妃甸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远程核查中发现,“南鑫1”轮于2025年1月17日0100时在曹妃甸西锚地进行加油作业,未在船舶报告系统中进行报告,该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银行缴纳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2月24日 |
2 | 海事罚字[2024]04042010010-1-2
| “南鑫1”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林** | 2025年1月20日1600时,曹妃甸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远程核查中发现,“南鑫1”轮于2025年1月17日0100时在曹妃甸西锚地进行加油作业,未在船舶报告系统中进行报告,该船船长林**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作为船长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责任。该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银行缴纳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