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4-1 | “沨源”轮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有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 | 董** | 2025年2月13日1600时,曹妃甸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时发现,“沨源”轮在607泊位停泊期间,甲板仅由一名值班水手值班,该轮存在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有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7项裁量基准。 | 银行缴纳, 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3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