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5-1 | “海发668”轮未将上一月份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行为 | 河北海源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 | 郑* | “海发668”轮于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船舶未将上一月份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