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及调查概况
(一)事故概况
2019年4月18日1950时许, 停靠在综合港工作船码头的黄骅籍拖轮“黄骅港拖8”轮1名船员落水溺亡,构成一般等级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沧州海事局于2019年4月19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当事船舶船员及船舶经营人公司代表,现场勘验当事船舶等途径,获得证据清单。
二、事故船舶情况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黄骅港拖8 船籍港:黄骅
船舶识别号:cn2018xxxxxxxxx 船舶种类:拖轮
总吨:496 净吨:148
总长:32.5米 船宽:10.4米
型深:4.85米 船体材料:钢质
主机功率:3824千瓦 航区:沿海
安放龙骨日期:2018年6月29日
建造完工日期:2018年11月27日
船舶制造厂: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沧州渤海新区港兴拖轮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沧州渤海新区港兴拖轮有限公司
(二)船舶证书情况
“黄骅港拖8”轮于2018年11月28日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初次登记号码:04021900xxxx;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证书有效;
《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限为2019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证书有效。
综上所述,该轮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船舶检验情况
2018年11月27日,中国船级社镇江办事处完成初次检验并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三、船舶管理情况
(一)经营人情况
“黄骅港拖8”轮的经营人是沧州渤海新区港兴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法人代表张xx,身份证号码为:132930xxxxxxxxxxxx。《营业执照》由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5月17日登记签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9xxxxxxxxxxxx,经营范围为黄骅港综合港区拖轮经营,经营期限为2013年08月02日至2033年08年01日。(照片)港兴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生产部、船务部、拖轮调度室,管理人员共有28人。
该公司现自有渤海港务01、渤海港务02、黄骅港拖3、黄骅港拖5、黄骅港拖6、黄骅港拖7、黄骅港拖8、黄骅港拖9等8艘拖轮,未取得doc证书。
该公司无自有船员,船员配备系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由船员服务机构提供,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要求船员服务机构配合该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该公司对船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综上所述,“黄骅港拖8”轮经营人为沧州渤海新区港兴拖轮有限公司,管理主体责任人为沧州渤海新区港兴拖轮有限公司。
(二)安全管理情况
现沧州渤海新区港兴拖轮有限公司因自有船舶均未满500总吨,没有建立ism体系,没有取得doc证书。该公司提供资料显示: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船舶加油操作规程、高空、舷外、雾航、大风浪及设备操作等须知文件。现场核实发现以上须知文件没有整理成册配备到“黄骅港拖8”轮,船上无岗位须知文件。
经询问获悉,港兴公司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年初制定并向各船宣布安全管理目标及方针,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于2019年1月11日与“黄骅港拖8轮”船长签署了《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状》。
针对防止人员落水,该公司制定了《防止人员落水注意事项》并于2019年2月13日安全会议记参会人员进行了学习。“黄骅港拖8”轮排代表参加,回船进行了宣贯,并打印《防止人员落水注意事项》铺于“黄骅港拖8”轮大台桌面透明台布下,供大家随时学习。其中,第5条明确:生产作业期间,严禁船员在甲板区域接打电话或进行其他与生产作业无关的行为。
四、安全培训情况
港兴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例会,并做会议记录。2019年2月份安全会议记录,记录了学习《防止人员落水注意事项》的内容。
“黄骅港拖8”轮定期召开班组安全活动会,船舶《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显示,当事船员孙继x上船以来参加了两次班组安全活动,分别是4月3日贯彻港兴公司安全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活动和4月10日注意用火安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活动。
现场勘查发现,“黄骅港拖8”轮无法提供船员在岗培训及考核相关制度性文件及记录。
综上所述,虽船舶管理公司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船舶定期组织班组安全会、船员服务机构组织了船员任前考核,但船舶“黄骅港拖8”轮无法提供船员岗前培训及考核相关制度性文件及记录。
五、船上人员情况
查询船舶业务管理系,结合询问船上人员,事发前“黄骅港拖8”轮共有船舶配员14人,满足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事发时在船船员共有9人,分别是张树x、康卫x、赵艳x、李x、孙继x、刘占x、王x、崔吉x、崔x,均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六、气象、海况情况
通过查阅沧州市气象服务中心2019年4月18日天气预报及沧州海事局vts值班记录,结合视频录像资料并询问事故船舶船员,得出事发时的气象、海况如下:
东北风5-6级左右,浪高0.3米左右,能见度良好,气温10℃左右。
七、事故发生时船舶状态及通航环境情况
查阅船舶《船海日志》以及ais截图信息,调阅vts值班记录,结合询问当事船舶船员,“黄骅港拖8”轮于2019年4月17日0600时靠妥,直至事发时一直停靠于综合港工作船码头,事发时间段附近水域无过往船只。
八、现场勘验情况
根据当事船舶船员指证的人员落水位置,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黄骅港拖8”轮主甲板右舷门踏板高度0.33米,舷墙高度约0.62米,踏板边缘距舷墙1.06米。查阅设计图纸,舷墙平均设计高度0.65米,事故船舶舷墙高度满足设计要求。事发后,调查人员及时调取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发时甲板照明灯未开启。
九、落水人员情况
孙继x,男,1974年9月19日出生。2017年10月2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注册为国内航线海船船员,于2018年5月31日取得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值班水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签发。2019年4月3日到“黄骅港拖8”轮并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任职手续。
查阅船员服务簿结合船员信息综合查询获悉:至事故发生时,孙继x任值班水手不足4个月。
通过询问事故船员,结合视频录像资料和现场勘验,事发前及事发时情况如下:
(一)落水人员孙继x,当日值班时间是1800-2400,事发时处于值班状态。
(二)落水人员事发前饮食正常、休息正常、身体和精神状态正常。事发前未饮酒,无证据表明其事发前曾服用药物或毒品。
(三)事发时落水人员穿着船员工作服,一手持电话正在通话,据船长张树x描述是在与家人通话。
(四) 事发后,渤海新区人民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明显示:落水人员孙继x死亡,死亡原因为淹溺。
(五)查阅事故船舶航海日志、拖带作业单证以及ais轨迹信息,事发前最后一次作业完成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0520时,未发现疲劳作业的情况。
十、事故经过
经调阅现场监控视频结合船上人员询问笔录推断出的可能经过如下:
2019年4月18日1951时许,“黄骅港拖8”轮值班水手孙继x由船舶主甲板右舷门走出,当时手持电话通话并站立在门口踏板上。
约3秒钟后,孙继x由门口踏板迈向主甲板,疑似踏空随即失去重心,由舷墙上部翻出舷外落水。落水人员影像随即消失在视频监控中。
1953时,监控显示落水人员在右舷舷边水面挣扎,前后持续约30秒。
1954时,“黄骅港拖8”轮船长、二副等六七名船员发现落水人员,开展救援并拨打120。
2000时许,落水人员被救捞出水,在右舷甲板初步抢救后,随后被抬到生活区内进抢救。
2020时许,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后初步判定落水人员死亡。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结合事发时的视频录像资料、船上人员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情况等综合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可能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视频显示事发时无他人在场亦无通行障碍物,孙继x手持电话正在通话,可推断孙继x当时注意力集中于通话没注意脚下踏板高度,导致安全意识不足,迈向甲板时踏空,翻出舷墙落水。故孙继x安全意识不足,迈向甲板时踏空翻出舷墙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人为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而孙继x作为值班人员,未开启甲板照明灯,未严格履行港内值班职责“开关灯”,为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 管理因素:港兴拖轮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须知文件没有整理成册配备配置到“黄骅港拖8”轮,船上无岗位须知文件,无船员在岗培训及考核相关制度性文件及记录。船上缺少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为该起事故的管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