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06-1-1 | “建宏288”轮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 迟伟龙
| 2025年3月8日上午,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刘光耀、李占军在对漳卫新河水域现 场巡视过程中,发现锚泊于海兴威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大口河船厂)前沿河道中的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 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建宏288”轮无ais信号。经核实,该船于2025年3月2日从山东东营开航,2025年3月4日 驶抵海兴威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附近水域锚泊,其在航行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启ais设备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 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第(四)项, 对“建宏288”轮船舶经营人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0元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3.18 |
2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06-1-2 | “建宏288”轮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丁庆有 | 迟伟龙
| 2025年3月8日上午,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刘光耀、李占军在对漳卫新河水域现 场巡视过程中,发现锚泊于海兴威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大口河船厂)前沿河道中的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 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建宏288”轮无ais信号。经核实,该船于2025年3月2日从山东东营开航,2025年3月4日 驶抵海兴威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附近水域锚泊,其在航行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启ais设备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 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第(四)项, 对船长丁庆有罚款人民币6000元、并暂扣适任证书4个月。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