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2020006-1-1 | 秦皇岛拓威油品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要求报告供受油作业情况 | 秦皇岛拓威油品有限公司 | 张** | 西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秦皇岛拓威油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在渔业公司顺岸码头进行船舶燃油供给作业,其在海事一网通管平台申报作业车辆为冀c27075,实际作业车辆为冀c59712,存在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要求报告供受油作业情况的行为,违反了《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4000元;依据《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