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公示表
填报部门:秦皇岛西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2月2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2020019-1-1 | 秦皇岛彬恒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要求报告供受油作业情况案 | 秦皇岛彬恒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 高** | 2024年12月16日,西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秦港17#泊位“***”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油料供受单位秦皇岛彬恒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2000时-12月16日0030时为“***”轮加装柴油,作业前**公司委托秦皇岛彬恒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将此次供受油作业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经核实,秦皇岛彬恒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此次油料供受作业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供受油作业信息 | 罚款人民币4000元依据《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5.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