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凯发app平台

唐山海事局  2024-07-26 16:07:1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唐山京唐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726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4511

“grand sakura”轮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案

 

mizuho * * co.,ltd


船舶所有人为mizuho * *co.,ltd的“grand sakura”轮,于2024年7月24日,在唐山京唐港区矿三泊位被海事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轮于2024年7月21日由“唐山港集团港机船舶维修有限公司”接收塑料10立方米、生活废弃物5立方米、焚烧炉灰渣1立方米,截至7月24日仍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经调查当事大副,其承认上述事实。按照marpol公约附则v 10.3.1关于垃圾记录簿的要求,《垃圾记录簿》应记录每次排放入海至接收设备或完成的焚烧作业,并应由主管高级船员在排放或焚烧当日签署。鉴于该轮在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进行了补记,主动消除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按照裁量基准要求,属减轻情节。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新海环法)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银行缴纳;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2024-07-26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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